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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2022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多渠道筹集房源,探索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建制镇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本地区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乡镇政府等企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
根据方案,广西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区,以及环卫、公交、教育、医疗、快递等各公共服务领域聚焦行业住房需求,盘活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鼓励将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项目集中规划,统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形成辐射效应、规模效应。
据介绍,广西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市县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采取公布审批“一张表单”,落实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租售同权”是方案的一大亮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西鼓励各地推行“租售同权”,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等手续,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支持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完善退出机制,对正在以公租房方式实施保障的新市民、青年人设定一定的累计保障年限,实行到期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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